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 评选等级
1. 参照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有:均等,每生每年7800元;一等,每生每年 12000 元;二等,每生每年 6000元。不符合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评定当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1)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
(4)评定当年受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处分和处理;
(5)修读课程和学业成绩不满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本学业要求;
(6)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三、评定标准
1. 第一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新生学业奖)
评选时间: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10月
评选标准:通过推荐免试进入学院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为均等。
2. 第二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学业奖)
评选时间: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年10月
评选标准:符合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硕士研究生为均等。
3. 第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学业奖)
评选时间: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年10月
参评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GPA计算源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2.7。其中参评一等平均绩点需达到3.0,且有一定的代表性成果。
评选标准:按照代表性成果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评审出一等与二等学业奖学金,各专业一等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30%。代表性成果由论文类、专利类和科创类三大部分组成。
(1)论文类
论文 |
计分标准 |
① 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需导师为第一作者,导师包括交大导师或学院合作单位的导师) |
2分/篇,累计计入不超过2篇 |
② 不符合第①项的论文发表* |
1分/篇,累计计入不超过1篇 |
③ 申请人所发表论文为中科院期刊分区一区期刊,CCF推荐A类期刊或A类会议,国家一级学会会刊和国际会议A类 |
额外计2分,限1篇 |
*申请人非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论文投稿过程中,尚未接收但获得至少一轮非拒稿回复。
(2) 专利类
专利 |
计分标准 |
① 发明专利公开 |
2分/项,累计计入不超过2项 |
② 软件著作权 |
1分/项,累计计入不超过1项 |
③ 发明专利授权 |
额外计2分,限1项 |
(3) 科创类
科创类 |
计分标准 |
①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公开赛事获奖 |
2分/项,累计计入不超过2次 |
②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公开赛事获一等奖/特等奖 |
额外计2分,限一次 |
科创类以学校提供的《特级、一级赛事库列表》为参考标准,也包括一级学会和国际A类会议中举办的赛事。
代表性成果为以上(1)+(2)+(3)之和。
4. 在读期间,同一类型代表性成果(论文类、专利类、赛事类)最多累计两项,成果的有效期为自硕士入学以来,截至评审当年10月31日为止,论文须有导师(含法国合作院校导师)署名且署名单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学,专利须有导师署名且专利权人的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四、评定流程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次及第二次评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学生评选资格,符合要求的学生统一为均等。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次评选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参评一等。申请人需在评选当年11月1日12: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到截止时间仍未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同学默认为参评二等。
3. 毕业当年无需评定,延用最近一次评定等级
4. 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评选资格、申请材料等。
5. 学院奖学金评定评委会对申请名单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6.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提交正式评审名单。
7. 学校于年底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五、发放安排
1.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给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按入学当年9-12月份在校有效月份核算,综合学业奖按评定当年在校有效月份核算。
2. 财务计划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六、 学籍异动情况的处理
1. 提前毕业。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当年学业奖学金与最近一次评定等级相同,根据毕业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奖励金额,于毕业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2. 休学和复学。对于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经研究生院批准因国内外访学、联培而休学的研究生,需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学业奖学金发放时,若研究生的学籍状态为休学,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在研究生复学后,可一次性补发基本学习年限内停发的学业奖学金。
3. 对于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学后6个月内,培养单位需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考评合格者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校将一次性补发基本学习年限内停发的学业奖学金;对考评不合格者,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将不再补发。
4. 延期。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延期前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业奖学金按月核算,在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在延期阶段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5. 结业。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结业的硕士研究生,结业当年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业奖学金按最近一次评定等级按月核算,于结业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给硕士研究生。
6. 退学与开除学籍。对于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在离校当年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中所指年、年度均为自然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起执行,2020级硕士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10月